> 数据图表咨询大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5-0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n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发布目的:《通知》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进一步统一,完善了汇兑环节的资金管理,并且顺应市场需求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优化,更好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本外币管理政策统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便利化: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程序简化与登记时限放宽: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将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便利境内企业安排境外直接上市相关事项。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境外投资业务管理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如已同步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批准,并已按照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业务登记,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不调回境内,直接在境外用于开展上述业务。监管分工与上市情形:从监管分工来看,企业境外上市发行活动主要由证监会按《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监管指引进行管理;在汇兑环节,直接上市按照《通知》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间接上市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则应办理ODI(对外直接投资)登记及返程投资登记。资料来源:证券日报,中原证券研究所中原证券综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