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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讨论下2024年医保谈判规则回顾

2025-6-3
一起讨论下2024年医保谈判规则回顾
2024年医保谈判规则回顾规则变化简易续约➢ 规则主体保持稳定:整体来看,2024年规则主体框架保持了稳定,主要新增了调出目录重点考虑的情形,强调了保障药品供应,对调出品种设置过渡期,并补充完善了一些细节➢ 新增调出规则:1)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明年起A、B值计算方式将调整:2024年比值A与比值B的规则与前两年一致,自2025年起,续约时不再依据“医保基金支出金额”计算比值A、比值B,而采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比值A、比值B。考虑到计算方法的变化,计算节点金额也相应调整:原“二、规则”下医保基金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相应调整为: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 规则一不调整支付范围:两个降价幅度决定因素,一是比值A、共分为110%/140%/170%/200%四个节点,二是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共分为2/10/20/40亿四个节点,降价幅度最高25%;在此规则下,只要此前预算估计正常,基本上降价幅度就比较可控。➢ 规则二调整支付范围:先执行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规则一,再由两个因素决定进一步降价幅度,一是比值B、共分为10%/40%/70%/100%四个节点,二是因调整支付范围所带来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共分为2/10/20/40亿四个节点,支付标准下调幅度最高为25%。实际上,规则二中进一步降价机制与规则一逻辑基本相同,综合考量增加值和绝对值两个维度;对于拟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品种,简易续约模式下最大降价幅度为44%。总体而言,简易续约的降价幅度是温和的。不调整支付范围——仅考虑比值A医保谈判三种续约情形独家支付情况支付范围调整截至2024.06.30是否仍为独家品种?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9年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通过谈判进入• 至今支付标准及范围医保目录均无变化• 本次不调整支付范围• 本协议期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比值(A)≤110%• 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协议期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比值(A)≤200%• 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未来两年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增幅≤100%(基数为本协议期支出预算和实际支出二者中的高者)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 续约时比值A>110%本次是否申请调整支付范围?调整支付范围带来的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本协议期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或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二者中取高(B)是否超过100%是否否是否是是否否是是否是否比值A≤110%基金年均实际支出金额(亿元)≤22-1010-2020-40 >40不调整110%-140%-5%-7%-9%-11% -15%140%-170% -10% -12% -14% -16% -20%170-200%-15% -17% -19% -21% -25%>200%重新谈判调整支付范围——考虑比值A和比值B比值B≤10%基金年均支出预算增加金额(亿元)≤22-1010-2020-40 >40不调整10%-40%-5%-7%-9%-11% -15%40%-70%-10% -12% -14% -16% -20%纳入常规目录重新谈判企业若不同意按规则二调整可申请谈判数据来源:各政府官网,东吴证券研究所简易续约/补充协议70-100%-15% -17% -19% -21% -25%>100%重新谈判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