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图表请问一下1.2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革新:2012-2013年发文2025-7-01.2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革新:2012-2013年发文◼ (一)消费税旧规力度小: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文和2013年第50号文◼ 由于石油在我国属于稀缺性资源,并且汽柴油在燃烧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自1994年以来就在生产环节(即炼厂)对汽油和柴油按量征收消费税,以督促最终消费者(汽车、卡车等)节约用油。截至2018年9月,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已历经4次大幅上调,汽油消费税从0.2元/升(约278元/吨)增至1.52元/升(约2110元/吨),柴油消费税从0.1元/升(约118元/吨)增至1.2元/升(约1411元/吨)。◼ 部分炼厂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炼厂环节征收,若炼厂按照成品油的实际生产量缴纳消费税,则成品油出厂价势必较高,在面对下游成品油批发商及终端零售加油站时没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考虑到成品油的产品属性较难判断(似油非油),因此一直以来部分炼厂(尤其是地方炼厂)通过“变名销售(把成品油当做化工品来卖)”的方式避免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从而获得更高的盈利。但是,炼厂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方面没有尽到诚信缴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运行。我国汽油和柴油消费税额历史变化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吴证券研究所整理 注:汽油密度按照1388升/吨,柴油密度按照1176升/吨6调整时间点自 1994 年起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0.20.20.21自 2014 年 11 月 29 日起1.12自 2014 年 12 月 13 日起 1.4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1.52汽油(元/升) 柴油(元/升) 汽油(元/吨) 柴油(元/吨) 备注0.10.10.10.80.941.11.227827827813881555194321101181181189411105129414111994 年开始征收汽油、柴油消费税2005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2006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东吴证券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