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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1.1 奖励与处罚机制并举,体现政策灵活性

2025-8-6
你知道1.1 奖励与处罚机制并举,体现政策灵活性
1.1 奖励与处罚机制并举,体现政策灵活性完善激励机制,提出ZLEV系数:2025年ZLEV(即ZLEV, Zero-emission and Low-emission Vehicle,CO2 ≤ 50 g/km)机制生效,规定2025-2029年计算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特定排放目标参考值值时需乘以ZLEV系数,由特定OEM车队中零排放和低排放车辆的销售和CO2排量确定,计算公式见上一页汇总表。此期间内,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ZLEV基准分别为25%和17%(非强制性),若制造商注册的ZLEV比例超过基准,则可获得更宽松的CO2目标: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制造商的CO2目标可上调1%,放宽上限为5%,因此,超过ZLEV基准的制造商最多可以获得其特定CO2目标的5%的收益。此外,当成员国2017年车队中ZLEV份额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60%,或当年新注册的ZLEV少于1000辆时,该国的ZLEV被计为1.85辆,该政策将一直延续至2030年,或直到该成员国ZLEV的份额超过5%的第一年为止。建立处罚机制,倒逼相关企业电动化转型:2019年后,欧盟汽车制造商碳排超标值全部按 95 欧元每克/公里的标准征收罚款,罚款金额计算公式:超额排放溢价=(超额排放量*95€)*新注册车辆数量。允许制造商结盟与生态创新,提供灵活达标渠道:除个体目标外,欧盟汽车制造商还可以组成联盟,只要整个联盟不超过设定的目标值,联盟所有成员即可免于责罚,当前,欧盟委员会已宣布两个“碳排放联盟”。此外,为了鼓励开发二氧化碳减排技术,欧盟汽车制造商还可以通过申请生态创新技术来降低二氧化碳的平均排放量,其总贡献可以高达7g CO2/km(2024年前)、6g CO2/km(2024年前)、4g CO2/km (2030-2034年)。随着减碳工作的进行,通过激励机制或生态创新产生的减碳缓冲作用会逐渐变小,因此,如何应对愈发严格的减排政策,是车企当下最紧要的课题。图: ZLEV机制对乘用车车队二氧化碳目标的影响资料来源:ICCT、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公众号、天风证券研究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