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图表咨询大家地方债务构成及本轮主要化债工具梳理
2025-1-4隐性债务指 2018 年财政部认定的纳入隐债系统中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回顾地方化债历程,我国分别在 2011 年、2013 年、2014 年、2018 年进行过四轮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摸排,其中 2018 年在经过几轮债务摸排和化解后仍有大量隐性债务继续产生的背景下,由财政部牵头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新一轮的全口径摸排,具体债务类型包括两大类:一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为政府举债、并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二是在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方约定通过回购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明股实债形式的债务支出。本轮债务摸排后,经财政部认定的债务纳入到财政部隐性债务系统,严禁新增,并要求 5-10 年完成隐性债务化解清零。当下正值十年隐债化解中期。据 2024 年 11 月 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蓝部长介绍,截至 2023 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 14.3 万亿元。经营性债务指经各省(市、自治区)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国务院的截至 2023年 3 月末的金融债务。经营性债务形式包括贷款、债券、非标等,主要由融资平台市场化、经营性业务产生,未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且不需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其中非标产品进一步可分为持牌金融机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非标,前者主要包括信托、保债、融资租赁、保理等,后者主要包括地方金交所产品、定融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