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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解美国对外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法律依据和关税主题

2025-4-2
如何了解美国对外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法律依据和关税主题
美国对特定国家的商品加征关税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分别以国家安全、不公平贸易和全球保障为由,由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展调查,然后加征关税,包括 232 关税,301 关税和 201 关税。如 2018 年美国依据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加征 25%和 10%的关税。二是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由,由财政部开展调查,并向国会报告后,然后加征关税。三是由商务部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规避调查,然后征收或加征关税。2012 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 18.32%至 249.96%的反倾销税及14.78%至 15.97%的反补贴税。美国常由国务院、贸易代表办公室通过政治施压、贸易限制等手段,要求他国承诺减少某些商品的出口到美国的数量。1960 年代末以来,在美国的胁迫下,日本在纺织品、钢铁产品、彩电、汽车和半导体领域与美国达成“自愿出口限制协议”。以汽车为例,1980年代日本汽车一度占据美国市场 25%以上份额,美国施压迫使日本“自愿”限制出口,日本车企同意在 19811994 年间将出口至美国的汽车数量限制在 168 万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