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图表如何才能科创票据分类及制度安排2025-7-2主体类科创票据:发行主体需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包括不限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等。该类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政策导向基础上,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用途类科创票据:募集资金需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且应有不低于 50%的部分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支持领域应符合“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支持方式包括:1)直接用于科创领域项目建设或偿还对应存量债务,如科创类项目投入和研发、相关领域产业链支出、科创平台搭建等2)直接用于产业园孵化项目建设或创业孵化基地运营3)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4)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科技创新称号的子公司发展。华创证券金融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