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图表如何了解5.1 绿电:风电增值税补贴退坡,政策底已现2025-10-45.1 绿电:风电增值税补贴退坡,政策底已现2025年10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2025年11月1日起,陆上风电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风电或迎来“政策底”;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海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表8:根据《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陆上风电、核电增值税补贴退坡电源类型陆上风电新政策原政策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增值税即征即退50%(财税〔2015〕74号)海上风电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即征即退50%增值税即征即退50%(财税〔2015〕74号)核电2025年10月31日前商运的机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核准未商运的机组,正式商运起10年内增值税先征后退50%;正式商运起5年内返还75%;第6至第10年返还70%;第11至第15年返还55%;满15年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8〕38号)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开源证券研究所开源证券综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