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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各位网友“136”号文总结

2025-12-5
想问下各位网友“136”号文总结
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省根据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进行制定并妥善衔接。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综合来看,“136”号文对存量项目的政策大方向为“保稳定”,政策意为对原先“保量保价”部分的全额收购政策以“机制”名义延续,并在未来适当时机逐步缩减,实现存量项目的平稳过渡。 增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 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综合来看,“136”号文对增量项目的政策保护远不及存量,“机制三要素”中电量需根据消纳责任权重需求确定,电价更是由新能源项目自行报价“内卷”确定,量价均无“保底待遇”。